鞍山市供货商协会负责人职责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