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货商协会情况介绍

鞍山市供货商协会成立于20054月。单位会员45个,全部由全市供货商企业构成,会员代理的商品占全市零售市场份额的60%以上。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服务业委员会,社团登记机关:鞍山市民政局。秘书长驻会。

协会成立6年多来,在协会理事会的带领下,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探索和实践,同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因时而立,供货商结盟抗衡强势

由于我国商品零售业市场长期形成买方市场的态势,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国营商业企业纷纷转入民营,卖场规模日益扩张,实力陡然增强,而且把握着终端卖场的渠道资源。零售商们在与极为分散、处于明显弱势的供货商们合作过程中,日渐骄横,制定霸王条款,在各个方面对供货商进行盘剥,压价压款屡见不鲜,尤其是进店费节店庆费促销返利等方面,反复逐年提升费用,甚至有一夜之间携销售款失踪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供货商的切身利益,而且威胁到生存。在这种零售业市场天平严重失衡的情况下,2005年初,由我市的几家供货商企业倡议,发起成立鞍山市供货商协会,希望能通过协会组织的团结一心,与卖场协调谈判进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于当年4月召开了成立大会。

协会是什么,能干什么,能给会员带来什么利益,究竟能坚持多久?绝大多数供货商抱有怀疑的心理。协会成立之初只有会员单位16家,其中缴纳会费的仅占50%,会非只有万八千元,其他都在观望,只入会,不付出,处于进退之间的骑墙态度。

万事开头难,要烧好工作三把火,打造供货商协会的威信,坚定会员单位的信心很重要。什么是供货商协会的三把火,就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几年下来,协会不仅烧好了三把火,供货商们纷纷入会,会员单位达到成立之初的3倍,会费收入增加近10倍。供货商们把自己是供货商协会的一员而引以为自豪,扬眉吐气。

二、搞好服务保护会员合理经营利益

1与兴隆集团鞍山高新区店成功签定购销合同,达到零供双方满意。在兴隆集团入住鞍山开店之时,我们通过通讯和会议形式,征求广大会员意见,形成了与兴隆集团整体谈合同的决议,并设立了执行本会决议保证金。经本会理事会决定,由会长率领理事单位就双方合作问题与兴隆集团进行了谈判,开始对方不认可我们的意见,谈判进行的比较艰难。又经几轮谈判,据理力争,晓以利害,又将会员单位名单以及代理的品牌报与兴隆集团,最终得到了对方非常积极的回应,气氛融洽。我们又收集了各家与之合作条件报给对方,在该店郭经理的亲自过问下,对方作出较大让步,我们也以积极的态度促成合作,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作条件。在兴隆集团鞍山高新区店开业之日,协会送去20对花篮以示祝贺。第一个合同周期已结束,近日会员单位又比较顺利的与兴隆大家庭续签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款。           

2与大商新玛特续签合同,制止其过分要求。开始该超市准备增加费用,涨扣点,以不给结款为由迫使供货商续签合同,我们得到信息后马上召开理事会,专题研究大商新玛特问题,就其与我会员单位合作出现的结款不及时,进场条码数量不能保证等问题给大商去函,严肃告知对方按去年合同条款约定(费用不涨返点不涨),认真履行条款约定的内容,在按时结款的前提下,我会员单位才能与之续签合同,否则将终止继续合作。因此对方收敛了过分的要求,最终达成合作意向。

在与鞍山地区其他超市续签2011年合同时,也出现了企图增加费用,涨扣点等诸多不合理现象。对此我们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对策,并使用信息传递等手段反馈给对方,表明本会原则立场,对其进行警示性震撼,坚定地维护了会员的利益。

反映会员诉求,配合政府管理

1、配合交管,解决货车送货难问题。过去一个阶段,我市交警巡警机构变动,供货商货车进入不了站前繁华商业区域给各大超市送货,出现因送货不及时,很多商品断档或过期,顾客买不到货,超市要求供货商赔偿损失的乱象。为此,协会协调了几个部门(包括政府秘书长)都没有真正去管。无奈之下,给谷春立市长写信,反映广大供货商的心声。谷市长收到我们的信后,很快批示给政府秘书长,责成其调研落实。交警部门领导找到我会,组织供货商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询问了解情况,很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过去胜利路货车全线禁行,立山百姓超市位于胜利路旁,货车禁止驶入,送货车只能将货送到一定位置然后用手推车倒,此情况反映到交警领导处后,给予了圆满解决。现在持通行证货车可以直接驶入验货口,降低了成本,节省了费用。过去我会员单位每月每家都派人去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费时费力,现在由协会出面每月去交管部门办理一次通行证,然后各家顺便来协会领取,每月为45家会员单位办理厢式货车通行证210个,面包车临时载货通行证53个,即为广大会员提供了方便,又为交管部门提供了宣传、督导平台。协会经常请交管部门领导来我会指导工作,为我市道路畅通做出了贡献。

2、配合工商部门规范管理。20061115,国家五部委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文件出台后,我们积极与工商局合同管理处负责同志联系,希望合同处制定出能够规范零供关系,并且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合同文本。20061130工商局召开了有商委,供货商,零售商参加的论证会,规范了零供合同文本。虽然合同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执行,但企业使用自定合同文本,如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供货商的利益。

四、依法维权,规范部门行为

1、制止质量监督部门不当执法。根据会员反映商品定量包装检测收费不合理问题,越权执法问题,协会查找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与质量监督局协调,递交了有理有据的质疑信,使这一些长期不合理收费行为得到了纠正。针对会员反映市质量监督局关于定量包装商品检测收费问题。年初我们与市质量监督局及时协调会员企业情况,将会员单位名单报给有关部门,使这一长期定量包品检测收费项目,在我会员企业范围内破例停止了,此举保护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协会还出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纠正了行政部门乱执法,乱作为,乱罚款的现象,对不按程序执法,没有处罚通知,处罚依据,处罚标准,随意处罚的罚金,据理力争进行了追讨,为会员讨回10000元的违规罚金。

2制止卫生部门乱收费。据会员单位反映,立山区卫生防疫站年检换证乱收费,正常年检本应交纳10元工本费,可却向供货商要1600元,不交钱不给年检,根据这一不合理乱收费现象,供货商协会先后找到市纠风办进行咨询,查找文件,然后找到当事人,有理有据与之论证,最终纠正了其不合理乱收费,使协会会员减少了损失。

3、制止交管部门乱罚款。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会员单位送货司机按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办理的临时通行证所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正常行驶,却屡次被五一路四隆岗亭警察阻拦,并当场开具罚单200元,扣2分的处罚,当事人与警察解释却根本不给机会。为此我会及时对处罚结果向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异议,请领导查实处理。经交警支队领导了解情况后,在我们提出的书面异议上签署了“处罚有误,同意撤消该处罚决定”,使我们会员减少了损失,同时遏止了个别交警乱执法的行为。

协会是载体,是平台,将社会分散的力量整合集中团结起来,通过协会的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与零售企业争得话语权,实实在在地为会员办实事,解决难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与时俱进,提高对一些突发事情的预知力,判断力和解决能力,加快发展新会员,壮大协会人马,为广大会员尽好责,服好务。

 

 

 

 

 

                       鞍山市供货商协会

                      2011825